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(九)
(2015 年 8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)
一、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,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
“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;情节严重的,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二、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,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
“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“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“高考、研究生考试等国家考试的组织者或者参与者违反国家规定,利用考试作弊器材或者其他手段作弊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三、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
四、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改为
五、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修改为
六、将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修改为
七、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
八、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,作为第四百零八条之一
九、将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修改为
十、将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条修改为
增加五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
以上就是高考刑法修正案 9 全文的内容。